盘锦校区大学生成长咨询中心(以下简称“成长中心”)位于盘锦校区E03,目前包括教师办公室(S208),心理咨询室(E109、E209),就业咨询室(E110)、测量室(E111)、沙盘游戏室(S108)、团体辅导室(E210)以及二楼、三楼的综合活动厅。为了给同学们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、学习环境,合理、有效利用公共资源,同时使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化、合理化,更好的履行成长中心的服务职能,现对成长中心物品借用与公共区域使用做出以下规定:
一、物品借用:
1. 物品借用前,借用方须提前到成长中心办公室填表登记,登记时注明借用物品的名称、借用人的姓名、学号以及联系方式,借用时间日期;
2. 物品在借用期间,应爱护物品,妥善保管,为防止发生纠纷,借用的物品不要随意转借第三方,如发生损坏,借用方需照价赔偿;
3. 物品使用完毕,须由借用人(或委托人)归还并进行登记。
二、公共区域使用管理:
4. 在借用房间(活动厅)前,借用方须提前到成长中心办公室登记,注明拟借用日期,事由,地点,借用时间段,借用部门、经办人的姓名、学号以及联系方式,并抵押经办人一卡通;
5. 在借用期间从事的各项活动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6. 在借用期间,避免大声喧哗影响他人,应妥善保管房间内物品,爱护公共设施,如须要挪用房间内桌椅等公共物品,应提前申请并在使用完毕后恢复原貌;
7. 房间(活动厅)使用完毕后应打扫清理干净,电源关闭,将所有私人物品带走,如有遗落,自行承担后果;
8. 房间(活动厅)使用完毕后应到成长中心办公室登记归还,并领取经办人一卡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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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六年三月